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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破产全国首例:考察期满后,140万元个人欠款或可免除 |
发布时间:2021-11-11 10:37:42 | 浏览次数: |
11月8日,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呼勇(化名)破产。呼勇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140余万元债务,将进入为期3年的免责考察期。按《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》规定,通过免责考察期后,呼勇可免去剩余债务。
今年6月9日,呼勇向深圳中院提交个人破产清算申请。深圳中院认定呼勇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,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。11月8日,深圳中院将文书送达至呼勇手中,正式裁定宣告其破产。 自宣告破产之日起,呼勇将进入免责考察期。考察期内,呼勇需接□受破产管理人和破产事务管理署的监督,每月申报个人收入、支出和财产状况等信息,除扣除每月必要支出外,剩余收入全部用于偿还债务。 免责考察期满后,深圳中院将根据呼勇考察期间表现,裁定是否免除未清偿债务,解除限制行为。 今年3月,《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》实施,成为我国首部个人破㊣产法规。条例实施后,个人破产重整、和解程序首案均已裁定,呼勇案是深圳中院裁定的首宗个人破∩产清算案件。 信息来源:南方日报,原标题:《全国首个“破产人”在深圳产生☆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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