扫一扫关」注公众号
服务热线:0871 68034503
0871 68108923
个人出租房屋:还在畏惧开发票?税赋远远没有你想象的那么高 |
发布时间:2021-03-26 14:14:34 | 浏览次数: |
近日,邦盈咨询收到客户的一条税收政策咨询:“我们取得房东提供给我们的《税收完税☆证明》,可上边记载的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却十分□异常,是不是房东给我们的代开增值税发票有问题?”
一翻交流,咨询师清楚了客户的困惑。也难怪客户着急,作为一位资深财务总监,他深谙“税收无小事,警惕防大灾”的道理。
客户是一♀家知名教育机构,在本市网点众多,根据业务需求,一些房屋需向个人租入。根据公司的内部控制规定,在向房↓东付款时,须按规定取得税局代开的增值税发票,同时房东还须提供完税证明,用于核实房东是否按合同规定履〖行了相关的纳税义务,以达到防范自身税务风险的目的。
此前,客户取得的不同房东提供的所有《税收完税证明》记载的个人所得税实际缴税金额均是租金的10%,而2021年3月取得的⌒ 这份(当年第一份)发票相对应的的《税收完税证明》却颠覆了客户此前对相关政策的理解:3万元的▽租金,个人所得税缴仅仅缴了150元,计算下来,比率仅为0.5%,与10%相关太大!
“是税收政策发生了变化还是房东提供的〗发票有问题?”客户向咨询师寻求帮助。
“是税收政策变了”,咨询师给出了明确的答复。
这还得从云南省税务局发布的2021年第1号公告——《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)说起。
公告第一条是这样说的:“个人将云南省范围内自有或者租入房屋出租给承租人,并取得租金收入或者其它经济利益所得,应按照“财产租赁所得”缴纳个人】所得税。”
这段话我们来翻译一下:个人(是自然人,不是单位和个体工∩商户)出租房屋(不论是自己的还是租入的,可以是住房也可以是非住房)出租给承租人,并取得租金收入或者其他经济利益(有经济利益就算,不能只有租金),应当■缴纳个人所得税(税目是“财产租赁所得”)。
关于怎么计算,公告接下来告诉我们:个人出租(包括转租)房屋,能提供合法、准◥确的成本费用凭证的,应当据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(计算方法是从租金收入中扣除成本费用);不能提供合法、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,不能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的,按租金收入的5%核定应纳税所得额。
也就是说,我们在计算应缴税所得额时,有两种方法,分别是据实计算(收入-成本费用)和核定(租金收入*5%)。两种方法怎么选择?如果想要采╳用据实计算方法,那就需要提供合法、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;否则,就只能以租金收入的5%核定应纳税所得额。
分析到这里,我们知道了客户所面临的困惑的症结所在,那就是应纳税所税额究竟该怎么计算?
客户告诉咨询师,房屋的租金是3万元,而房东也于提供不了合法、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。
根据2021年第1号公告,应纳税所得额只能采用核定的方式来确定,为1500元(30000*5%)元
应纳税所税额确定了,那税率该是多少呢?
公告明确,“个人出租住房,减按10%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;个人出租非住房,按20%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。”从中我们可以知道,税率有两档,分别是10%和20%。事实上,20%是标准税率(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“财产租赁所得”的税率),而10%则则是针对个人出租住房的优惠税率。也就是说只有出租的是个人住房,才能执行10%的优惠税率。
回到问题中来,由于客户租赁的是住房,执行的税率是10%,应缴个人所得税150元(1500*10%)。
解答至此,客户掌握了个人出租房屋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的最新政策。但他又提出了新的问题:“与个人房屋出租的税收政策还有哪些呢?”
下面,我们来逐一☆分析解答。
一、增值税:月收入未超过10万元(一次性收』取,租赁期内平均分摊),免税;月收入超过10万元,税率5%
我们的政策〓依据是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▅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※税试点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6〕36号),它规定:增值税应纳税额=含税销售额/(1+5%)*1.5%;并按增值∏税税额的7%、3%、2%分别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▓。
此外,《国家卐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Ψ 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)第四条规定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九条所称的其他╲个人,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,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,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,免征增值税。免征增值税,相应免征附加税费。
二、附加税费:增值税免,附加税费免,增值税缴,附加税卐费缴
我们的政策依据是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6〕36号),它规定:按增值税税额的7%、3%、2%分别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。
此外,《国家税㊣ 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)第四条规定,免征增值税,相应免征附加税费。
三、房产税:2%
我们的政策依据是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○知》(财税〔2008〕24号),它规定“对个人出租住房,不区分用途,按4%的税率征收房产税”。
此外,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∞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9〕13号)规定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%的税额幅度内减征……房产税……”。
四、印花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:免税
我们的政策依据是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08〕24号),它规定“对个人出租、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,免征印花税;免征城镇土地︽使用税”。 |
上一篇:政府采购法(征求意见稿)中的一些新变化解读 下一篇: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如何摆脱享所得税优¤惠政策困惑? |
Copyright © 2020 云南邦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
扫一扫关注公众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