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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政策解读
                邦盈解读: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变化解读
                发布时间:2020-12-08 14:25:55 | 浏览次数:

                撰文:邦盈咨询  李永吉  洪剑平


                2020年12月4日,国家税务总局发布《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》(以下简称《公告》),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,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▼扣预缴工资、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、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,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、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,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▲扣除。


                一、政策出台的背景


                2018年12月,国家税务总局发布《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㊣法(试行)》,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、薪金所得时,按照累计预扣法计△算预扣税款,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。


                管理办法出台后←,纳税人在预缴阶段即充分享受改革红利,发挥了积极的作用。


                但也出现了一些⊙新的情况,部分纳税人虽然年收入低于6万元,但因其各月间收入波动较大或者前高后低等原因,部分月份预扣预缴了〒税款而年度终了后需申请退税的情况。


                国家税务总局在统筹考☆虑纳税人预扣预缴阶段税收负担和财政收入稳定性的基础上,针对工作稳定且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群◣体,出台了本《公告》,优化了★税款预扣预缴方法,以进一步减轻企业办税负〓担。


                二、关于《公告》的理解


                如何理解《公告》的内容?我们可以从五个方面来理解。


                通过分析,我们可以把《公告》内容简化为:自2021年1月1日起,对满足条件的居民↘个人,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、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,累计减除费用〇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↘算扣除。


                1.满足什么条件的人才能享受《公告》规定的新政策?


                《公告》中明确了三个条件:(1)上一纳●税年度1-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;(2)上ξ一纳税年度1-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(包括全〓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,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)不超过6万元;(3)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,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ξ 工资薪金所得。


                举例说明:


                (1)小王2020年至2021年都为甲单位员工。2020年1-12月甲单位每月※均为小王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『申报,假设小王2020年工薪收入◇合计56 000元。由于小王满足以上所有条件要求,自2021年1月起可执行本《公告》政策。


                (2)小李2020年3-12月在乙单位工︼作且全年工薪收入58 000元,假设小李2021年还在乙单位工作。由于小李上年并非都在乙单位工作,则小李2021年不》能执行本《公告》政策。


                (3)小张2020年至2021年都为甲单位员工。2020年1-12月甲单位每月均为小王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,假设小张2020年工薪收入合计64 000元。由于则小张▅2020年收入高于6万元,则小张2021年不能执行本《公告》政策。


                2.针对的▃是何种税种?


                《公告》内容针对的是工资①、薪金所得。


                3.由谁来执行?


                《公告》的执行人是扣缴义务人,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由受用人单位来执行。


                4.《公告》的优惠政策如何体现


                《公告》政策』发布前,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/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。本《公告》政策执『行后,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。


                5.从什么︽时候开始执行?


                《公告》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。


                三、如何操作?


                采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¤端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申报的,扣缴义务人在计算并预扣本◤年度1月份个人所得税时,系统会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,自动汇总并提示可↓能符合条件的员工名单,扣缴义务人根据实ω际情况核对、确认后,即可按本政策规定的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。


                采用纸质申报╲的,扣缴义务人则需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,判断符合本政策规定的纳税人,再按本本政策规定执行,并需从当年1月份→税款扣缴申报起,在《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》相应卐纳税人的备注栏填写“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↑入不超过6万元”。


                四、《公告》政策执行前后税金预扣缴对比举例说明


                小◆张为甲单位员工,2020年1-12月在甲单位取得工〖资薪金57000元,单位↑为其办理了2020年1-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。2021年,A单位1月给其发⌒放13000元工资,2-12月每月发放6000元工资,(假设每月“三险一金”等和专项扣除、专项附⊙加扣除合计2000元)


                《公告》执行前原预扣预缴策:


                1月预扣预缴税款:(13000-5000-2000)×3%=180


                2至12月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,本年累计代扣代缴金额为180元,由ㄨ于全年合计收入79000元小于累计扣除数84000元,本年度实际无需缴税∞,可以个人所得税汇算清♀缴时申请退回。


                《公告》执行后预扣预缴政策:


                1-8月份,小张因其累计收入(13000+6000×6个月=57000元)不足6万元而无需缴税。


                从9月份起,小张累计收入ぷ超过6万元,每月需要预扣预缴的税款计算如下:


                9月预扣预缴税款=(61000-60000-2000×7)×3%-0=0元


                10-12月以同样的方◇法计算,由于累计收入低于累计扣除数,无需预扣预缴个个所得税。


                因此,按新政策,小张2021年度当年度无需缴税,汇算清缴时也无需退税。


                通过以⌒ 上对比分析,我们可以看出,执行《公告》新政策后,纳税人实际负担未发生变化,但新政策消除各月收入不均衡引■起的暂时性资金支出,对纳税人有利。
               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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